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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职院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21-03-18 16:44     阅读:41332次

 

岳职院政办〔20211

关于印发《岳阳职在技术学院公务用车

报销管理规定》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交通费的使用管理,现将《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报销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用车报销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交通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根据《岳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指导意见>的通知》(岳管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公务用车管理坚持符合标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车用于与公务不相符的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借报销之名脱离工作实际需要变相谋取教职工福利。如有发现,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岳阳职业技术学院问责暂行办法(试行)》追责。

第三条  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交通费用和差旅费两部分。

第二章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务交通费用是指各部门(含二级学院、教辅机构,下同)因公务需要在常驻地(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等区域,下同)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行发生的交通费、自行选择交通工具出行(包括但不限于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自驾车、社会租用车辆)发生的交通费。在常驻地以外地区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按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费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由学院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应加强公务交通费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按照公务交通费用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的公务交通费用不得列支。为降低风险,应优先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学院不鼓励使用自驾车方式进行公务出行。如选择自驾车方式,则自驾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不限于安全问题)原则上均由用车人承担,学院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各部门在组织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科研活动、学生活动等发生的公务交通费用,按相应业务活动的规定要求,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科研费、学生活动费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不计入公务交通费用预算。

第七条 公务交通费用(常驻地)按2元/公里的定额标准采用距离包干方式报销,无需提供票据。公务出行距离计算方法可通过导航等科技手段取得公务出行区间最短行车距离。报销金额为出行距离乘以定额标准。常驻地以外公务交通费用(指自驾车)按1.2元/公里的定额报销。

第八条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流程:由用车部门填写公务交通费报销单(附件1),注明用车事由、用车人员、用车时间、起止地点、里程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定核实后交财务审核报销。其中:教职工集体活动、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以及涉及到学生集体用车等需另附学院领导批准的活动方案和租车合同。

第九条 采用自驾车出行方式同时出发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办事地点,按各段距离之和计算;多人同车到同一地点的,视同一人一次出行,只能由其中一人办理一次报销手续。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第十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除执行《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遵守本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采用自驾车或租用社会车辆到常住地外出公务,报销时还需提供以下任一附件作为支撑材料:

1. 离开岳阳市区的,提供过桥过路费票据及清单或提供当地住宿票据及清单。

2. 本市区无收费站卡的,提供当地盖章的用餐票据或提供当地当日加油票或标志性地方自拍照片。

3. 一车(自驾或租车)多人领补助的,必须提供能证明几人共同去过当地的相关证明。如:住宿费清单、同行人员在出差地(标志性地标)的合影等。

4. 出行距离超出导航等科技手段取得的区间最短行车距离的,必须提供相关行程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元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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